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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轨调查:家庭暴力离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08 点击次数:49
家庭暴力离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在社会中,家暴事件时有发生,家暴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和谐,对受害方造成巨大的伤害。家暴的发生往往导致离婚的收场,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不仅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而且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下面有诉宁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家庭暴力离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婚姻法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法律还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具体包括哪些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三、家庭暴力如何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南京市出轨调查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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