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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调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次数:45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非法同居的现象,但是非法同居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那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南京婚姻调查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指的是同居的双方就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同居关系,确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书。那么怎么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呢?就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说明如下: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 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  3、 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  4、违约的处罚措施。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的相关知识,同居关系的解除最好通过协议方式,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的书写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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