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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轨调查: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发布时间:2023-10-08 点击次数:51
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法律程序的进行不得去违法其合法性条件,不然就会失去其法律效力。对于证遗嘱来说同样是如此。那么,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诉宁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南京侦探社,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三、如何分析遗嘱是否有效  (一)符合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符合各种遗嘱的实质要件  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有法可依是大前提条件,在申请遗嘱公证的时候我们需要掌握其生效的要件,避免出现上述类似的情况。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证遗南京侦探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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