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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婚姻调查: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同意吗
发布时间:2023-08-30 点击次数:70
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同意吗 现在因为感情问题选择离婚的夫妻非常多,有些人会选择诉讼离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法院一般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来进行的,在很多司法实践当中,会有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拒绝离婚的情况,很多人担心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会离不了,那么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同意吗?诉宁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南京调查取证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同意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会根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有证明夫妻感情依据破裂的双方是会被判离婚。  二、起诉离婚大概多长时间能离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从北京市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来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极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  三、单方起诉离婚法院程序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在审南京私家调查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同意吗等知识,由此可见,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对于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会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一般需要3到6个月时间,特殊情况会更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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